问题 | 交通事故一人死亡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一人死亡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5.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指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也不是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体;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对于未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的人驾驶机动车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交通肇事罪所强调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则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过失,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持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那么该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论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 三、交通事故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如下: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全部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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