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长时间后可以进行离婚案件的庭审 |
释义 | 一、多长时间后可以进行离婚案件的庭审 多长时间后可以进行离婚案件的庭审,法律没有统一规定,所以具体精确的时间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当事人应当根据法院发出的开庭通知书上的时间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离婚诉讼的费用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诉讼费用一般都是由原告先行支付,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请求,应该要通知原告先行支付诉讼的费用。最后,人民法院会按照原告先行支付、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和双方的责任。原告交纳诉讼费后撤诉的,人民法院只能退还诉讼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三、离婚诉讼程序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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