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热门城市:四川律师 崇左律师 秦皇岛律师 永州律师 湘潭律师 宜宾律师 防城港律师 攀枝花律师 江苏律师 一般意义上,双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是要通过签署合同的方式确立,如果债务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债务,那么这就被称为成合同履行不能。那么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就这个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法律咨询网小编结合相关资料给大家做个说明。 一、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 当履行不能是由于债务人的原因造成时,其法律后果为: 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可全部免除义务;如果为一部不能,则债务人免除不能部分的债务。如果为永久不能,债务人不再负履行义务;如果为一时不能,则除非以后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利益,债务人仍不能免除履行义务。 2、在合同之债中,债权人可因债务人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3、债务人应负因履行不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在一部不能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履行不能部分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对其他部分,债权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但若因部分不能使得可能部分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意义时,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该部分的履行,从而要求全部不履行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全部不能、永久不能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进行损害赔偿。 二、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其法律后果为: 1、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且不承担债务违反的法律责任。这时债务人可永久性地免除债务,即使以后债务能够履行,也没有义务再履行债务。在一部不能时,债务人在不能的范围内免除履行义务;在一时不能时,债务人在履行障碍消灭前不负履行迟延的责任。 2、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免除对待给付的义务;对待给付已经完成的,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返还。 3、债务人应及时向债权人告知履行不能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取得有关的证明。债务人不及时通知使债权人因此受到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 如果债务人履行不能是因第三人的原因引起,则产生债权人的代偿请求权。代偿请求权是指债务人基于与发生履行不能的同一原因取得给付标的的代偿利益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偿还其代偿利益的权利。比如因债务人疏于管理,标的物被第三人不法损坏,发生债务人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发生对债权人的履行不能。这时,债权人可向债务人主张债务违反的责任,也可向债务人请求让与其对于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者已经取得的损害赔偿金。 由此可知,债务人如果违约,不履行债务,那么其是否要承担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这里分三种情况。简单的说,如果是因为债务人原因导致履行不能的,那么债务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不是债务人的原因,那么债务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第三方责任,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总之,债务人应尽自己义务来完成债务的偿还,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濮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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