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男方不肯离婚应该怎样处理 |
释义 | 一、对于男方不肯离婚应该怎样处理 对于男方不肯离婚的处理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起诉状怎么写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起诉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如果不知道具体信息的,也可以只写被告的姓名的住址。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离婚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法律网提醒您,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承担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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