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传唤是否可以不去 |
释义 | 一、口头传唤是否可以不去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根据以上规定,传唤不能适用于证人。目前,由于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证人不愿意作证的情况还存在。对此,执法部门应进行详细的法律宣传,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证人思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二、口头传唤时间限制 口头传唤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三、口头传唤需要补办传唤证吗 法律网提醒您,口头传唤不需要补办传唤证,只需要在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情况即可,但是为了保证程序正当,可以补办传唤证,但不是必须的,也可以在询问笔录证注明就可以的。 符合法律规定的口头传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2.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制作传唤证是需要有一定的过程的,而工作人员对于现场发现的一些违法行为也不可能视而不见,所以在必要的情况下只能先对当事人进行口头传唤,不过对于被传唤的当事人来讲,如果对方不能出示工作证,也可以不接受传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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