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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平不动产异议登记办理必备材料
释义
    一、南平不动产异议登记办理必备材料
    南平不动产异议登记办理必备材料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
    3.证实不动产登记记载事项确有错误的材料;
    4.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5.不动产登记证明;
    6.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申请仲裁、且未申请政府调处的证明材料,或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二、不动产异议登记之诉的诉讼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效力是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临时限制权利人行使处分权。异议登记最基本法律效力是阻断登记公信力,避免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滥用登记公信力损害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异议登记本身可视为一种公示方式,对抗之前登记的权利内容的公示,以新公示对抗前公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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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0: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