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是什么 |
释义 | 一、工伤保险享受待遇是什么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如下: 1.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会被停止了 工伤保险待遇会被停止的情况是工伤职工已经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或者拒绝接受医疗机构的治疗的。有上述情形之一,就不能再继续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三、什么条件下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满足以下条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社保局规定正常参加工伤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需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职工受伤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是否符合工伤的基本条件; 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的十种情况之一。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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