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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股东是否可能成为债权诉讼的被告人
释义
    一、公司股东是否可能成为债权诉讼的被告人
    债权人能将公司股东列为被告。
    法律规定,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利和法人的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或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将公司的股东列为被告。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
    股东的权利虽然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成两大类: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和股东的共同性权利。
    2.诉讼目的不同。
    3.诉讼被告不同。
    股东直接诉讼只适用于公司及其内部人员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即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代表诉讼适用的范围则比较广泛。
    4.诉讼归属不同。
    5.诉讼程序不同。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履行一定的前置程序—用尽公司内部救济,而提起股东直接诉讼则不需要履行该程序。
    
    三、股东代表起诉是否有诉讼时效限制
    股东代表起诉是有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开始算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公司而不是股东。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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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6: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