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何时如何起诉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何时如何起诉 1.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起诉时间就是在3年之内,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当提交起诉书,且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法院立案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二、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费谁垫付 通常由双方协商,如果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可以垫付抢救费用,法律网提醒您,没有保险的,抢救费用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1)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2)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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