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遗嘱执行人和继承人是否有可能是同一人 遗嘱执行人和继承人是有可能是同一人。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法律上对遗嘱的执行人的要求只有一点: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执行人可以是与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是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不需要委托书。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通过一些法定的方式,如自书、代书、录音、公证等等,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在其去世之后作出一个安排、处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订立的遗嘱内容,一般是在遗嘱人死亡的同时就会生效。 二、继承人顺序如何确定 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具体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继承人需要在遗嘱上签字吗 继承人不需要在遗嘱上签字。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是自书遗嘱的,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是代书、打印、录音、口头等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两名以上见证人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