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报告有三份吗?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报告有三份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报告不是三份,而是一式二份,可以给一份保险公司的。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 (2)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 (3)损失情况证明: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 (4)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后必经的鉴定程序肯定会有相应的报告交给当事人作为其伤情的证据,而鉴定机构会给出的报告只会有两份,而这两份基本上都是由当事人自己持有和交给保险公司,很少情况会出现要求必须坚定报告有三份才能够解决事故的纠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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