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问题投诉政府是否可行 |
释义 | 一、医疗问题投诉政府是否可行 医疗问题投诉政府可行。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二、医疗纠纷的诉讼费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纠纷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胜诉方愿意承当相关费用,诉讼费可以由胜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医疗纠纷的特点 1.主体为医患双方。 2.客体为患者的人身,主要是生命权或健康权。 3.存在于诊疗护理过程中 4.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新特点:医疗纠纷的数量日渐增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数量也在增加。患方要求的赔偿数额越来越高。另外,新闻媒介热衷于对医疗纠纷的报道,时有失实或歪曲,对医疗纠纷的增加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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