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违建拆除行政复议申请 |
释义 | 一、如何进行违建拆除行政复议申请 违建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当事人不能提出书面申请的,也可以依法提出口头的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复议材料包括: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4.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申请行政复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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