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无法提供借条如何证明借款事实 |
释义 | 一、借款人无法提供借条如何证明借款事实 没有欠条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其他证据包括转账记录;借款时的录音、录像资料和证人等。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借款协议有效期限几年 贷款协议的有效期取决于借款人和贷款人是否在协议中约定了还款期限。双方在贷款协议中约定还款日期,债务人超过还款日期三年,未偿还款项,且未中断期限的法定原因,视为超过诉讼时效。 此时,贷款协议的有效期为3年。法律网提醒您,双方未在借款协议上约定还款日期的,只要债权人未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或者债务人未拒绝履行,视为债权不受侵害,诉讼时效不计算。也就是说,贷款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起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此时,贷款协议的有效期为20年。 ![]() 三、未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失踪了应该怎么处理 债务人下落不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有以下救济途径: 1.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配偶追偿; 2.债务设定了担保,可以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 3.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可以向其财产保管人请求清偿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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