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省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河南省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具体支付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一般规定每季度或半年缴纳一次税,每次征收期限为15天或1个月。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一年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计税基础是什么。土地面积,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面积。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以该证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未颁发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土地面积。应纳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计算公式如下: 2。年应交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3。月应交土地使用税=年应交土地使用税△12 4。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多方共有,各方应缴纳的城市税按其实际土地面积占土地使用税的比例计算。河南省土地使用税的具体征收标准是什么?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度计税标准:郑州、洛阳:1.5-30元;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1.5-28元;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1.2-24元;县级市:0.9-18元;县、镇:,工矿区:0.6-12元。前款所列税率标准需要调整的,由省地方税务局按照规定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将当地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条规定的税额范围内,确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本办法第五条。省辖市确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地税局批准;县(市)确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地税局备案。经批准确定的贫困县,可以适当降低土地使用税适用税率,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最低税率的30%,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段落。 综上所述,河南省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一般每半年缴纳一次。征用耕地的,自征用之日起一年后缴纳土地使用税。需要注意的是,被征用的非耕地,应当自征用之日起下月缴纳。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站咨询律师。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