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在了,子女怎么办 |
释义 |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在了,子女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在了,子女归另一方抚养,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承担,即使已经有协议或判决,也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 二、孩子抚养费一次性付清法院支持吗 孩子抚养费一次性付清法院支持,给付抚养费的方式如下: 1.一次性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次性给付是指按月或者按年应付的抚育费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到适当年龄的期限,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2.定期给付。定期给付是子女抚育费的一般给付办法。法律网提醒您,有固定收入,或者虽无固定收入但是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应按月定期给付。 3.以物折抵。以物折抵子女抚育费,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和下落不明的一方。 ![]() 三、婚内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怎么处理 婚内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的处理是通过诉讼的方法解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父母不尽抚养义务的时候,子女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用。父母拒不负担的,子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抚养费的诉讼。抚养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幼、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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