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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索赔必知事项
释义
    一、交通事故索赔必知事项
    交通事故理赔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理赔协商的时间、范围、履行方式应当明确具体;
    3.因法定免责事由所产生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二、交通事故别人没钱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别人没钱赔偿可以按月支付,慢慢还款。如果当事人没有强制执行的财产,可以在有钱时进行赔偿。但是当事人有赔偿能力而不进行赔偿的,或者是将自己的财产进行转移,都属于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三、签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还能反悔吗
    签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不能反悔。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应该就是有效的。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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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