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质押期内出售车辆 |
释义 | 一、能否在质押期内出售车辆 不能在质押期内出售车辆,车辆在质押期间是不能办理转移登记的,所以质押的车辆是不能买卖的,需要解除质押才能买卖。或者车辆在质押期间,车辆是交由质权人保管,所以质押期间车辆一般是不能买卖的,但经质权人同意除外。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质押债权生效要件 质押的债权要生效,其要件为: 1.质押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是债务人或者当事人有权处分的债权; 2.质押的债权依法、依约定、依债权的性质是可以质押的; 3.以及出资人和质权人依法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 ![]() 三、债权质押需要登记吗 1.权利质押需要登记。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或者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没有权利凭证的,都是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权利质押是必须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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