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不受理后如何保护权利 |
释义 |
1、 再审申请不受理时如何保护权利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维权的第一步:向高等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并返还被高等法院驳回的证明;第二步:根据《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案)第43条第三款和《民法通则》第121条,以高等法院不受理为理由,请求枉法法院主持调解,法官应当赔偿损失,并向当事人道歉。第三步:法官不赔偿损失,不向当事人道歉的,应当依法起诉有关法院和法官,要求其依法承担(连带)枉法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并向更高层次的人求助,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再审相关知识 实践部门认为,维持的既判力只是那些正确的既判力,永远不会维持错误的既判力。我们说判决可以分为对与错,但作为约束力和审判权威的象征,既判力只能维持,不能否认。即使案件判决被推翻,也是为了维护法院的权威,因为有效判决存在重大缺陷,违反了司法公正。司法本身必须通过再审程序自我修复。当然,这种修复受到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的限制 重审程序的启动意味着司法资源应该在同一案件中反复投入,这似乎不符合效率原则,但从公正的角度来看,这是正义必须付出的代价。降低这一成本的唯一途径是消除程序错误因素,以及初审法官和普通上诉法官的过错因素。利益原则不仅体现在对再审启动的限制上,而且应该落实到再审程序的运行中,即再审程序本身的设计必须合理有效,再审程序本身必须体现“限制”原则。再审程序限制最集中的法律表现是再审理由的限制“ 以上是路霸网小编带给我们的相关法律知识。法律本身的存在是因为公民。因此,只要我们的行为是合法的,你就必须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我们的权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请随时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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