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情侣债务如何分担 |
释义 | 一、同居期间的债务应该如何分担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依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法律网提醒您,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 2.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 在同居关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除非为同居双方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形成,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二、对非法同居处罚有哪些 对非法同居的处罚: 1.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 2.如果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发生非法同居行为,无过错方可以以此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3.若是一方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重婚罪,可能会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认定同居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同居的标准是男女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同居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同居,二是非法同居,未婚同居并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可以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窥见立法者的态度,《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这一条的规定是针对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而言的同居,实践中的未婚同居也可以参照这一条款来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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