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造成婚姻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一、造成婚姻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造成婚姻无效的情况有如下的: 1.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3.不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二、无效婚姻起诉状怎么写 无效婚姻起诉状应写明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与理由等。法律网提醒您,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个人偿还,共同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而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 三、婚姻无效与可撤销有何区别 1.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提出主体可以是第三人; 2.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可撤销婚姻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