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哪些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
释义 | 一、离婚诉讼中哪些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离婚诉讼中以下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1.双方约定共同承担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要共同承担的其他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配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的分配方式是:应当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各自的财产清偿,各自财产清偿的比例是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债务的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离婚债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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