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医疗机构不需要赔偿责任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下医疗机构不需要赔偿责任 以下情况下医疗机构不需要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除外; 2.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鉴定医疗过错应该去什么部门 鉴定医疗过错应该去找医学会部门。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三、签了医疗责任协议后是否可以起诉 签了医疗纠纷协议后发生纠纷的,可以起诉。 如果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并主张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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