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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普通债权的地点
释义
    一、如何认定普通债权的地点
    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部分情况下原告所在地也可以。
    
    二、债权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三、债权和债务分别是什么意思
    (1)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2)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务: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禾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依不同的标准划分具有不同的种类。依发生根据不同可分为合同债务和非合同债务,因债务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务和多数债务,因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务的连带债务,因债的履行的选择性可分为原简债务和选择债务。
    四、什么是主债权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这是出于抵押权特定原则的需要。因为如果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没有确定下来的话,抵押权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换价值就无法确定;抵押权得以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就没有确定。
    债权其实通俗一点讲,你欠别人钱,那叫债务。别人欠你钱,那叫债权。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存在的情形,以上文章是关于如何认定普通债权的地点的相关信息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有律师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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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