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准备哪些材料合适 |
释义 | 一、工伤鉴定准备哪些材料合适 1.工伤鉴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二、哪个部门负责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归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鉴定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三、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如何申诉 法律网提醒,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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