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管辖有何划分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管辖有何划分 行政处罚通常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即属地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对行政处罚罚款不服怎么办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有关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 三、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的金额是多少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的金额规定如下: 1.行政处罚中,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