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满足哪些法律要求才能办理离婚 |
释义 | 一、满足哪些法律要求才能办理离婚 法律离婚要具备如下条件: 1.协议离婚要具备已登记结婚、已订立离婚协议、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条件; 2.诉讼离婚要具备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主动提出离婚主张、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政登记离婚协议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民政登记离婚协议应写明: 1.夫妻双方的姓名、职业等基本情况; 2.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3.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有子女的需要有对子女抚养权分配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不作特别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三项。 ![]() 三、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资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由于各地民政局规定并不统一,建议办理离婚证前咨询当地民政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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