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成立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成立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1.被收养人满足要求;
    2.送养人满足要求;
    3.收养人满足要求;
    4.收养收养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民法典中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民法典中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八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三、民法典中如何形成收养关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关系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成立,所以是否办理收养登记是收养是否成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2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