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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的程序规定了什么?
释义
    一、破产清算的规程规定了什么?
    破产清算的规程规定了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二、进行清算公司破产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进行清算公司破产的条件有: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有以上情形,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三、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流程要多久
    企业破产清算要多长时间,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需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短则需要几个月,长则可能要一年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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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