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照规定申请居住证需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按照规定申请居住证需要多长时间 办理居住证一般会在15日到30日左右。法律规定,当事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的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怎样办理居住证 1.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3.如果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办人携带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等,现场给予办理。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 三、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居住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合法居住处所证明; 5.半年以上社会综合保险证明。 引用法条: [1]《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2]《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3]《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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