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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管合同的必要注意事项是什么
释义
    一、保管合同的必要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保管合同应注意:
    1.双方达成协议后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
    2.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要明确;
    3.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应明确保管物应支付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二、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三、保管合同到哪里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因保管合同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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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