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可以放弃监护吗 |
释义 |
一、监护人可以放弃监护吗 监护人不可以放弃监护。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除非因父母死亡、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父母子女监护关系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对监护权加以剥夺和限制。 无论父母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享有监护权,并承担监护人义务。 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没有权利放弃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权的。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 二、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监护人可以放弃监护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监护人不可以放弃监护。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除非因父母死亡、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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