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款追讨所需的凭证有哪些 |
释义 | 一、工程款追讨所需的凭证有哪些 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工程招投标文件; 3.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 5.施工图纸; 6.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 7.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日志; 8.工程量增减的签证; 9.设计变更的文件; 10.质量验收的证明; 11.工程进度付款凭据; 12.工程分包情况; 13.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上述的证据都是在诉讼前就已经形成的,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这些证据材料的搜集、管理。 二、工程款要不下来该如何进行处理 工程款要不下来,施工单位首先可以进行催告,如果发包方还拒绝支付的,施工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法院判决后发包方拒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 三、工程款纠纷管辖法院 工程款纠纷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 法律网提醒您,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三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起诉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风险提示:施工单位追讨工程款是有时效限制的,追讨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施工单位知道工程款被拖欠开始计算。不及时起诉或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将承担不利执行或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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