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坚定的誓言 |
释义 |
商品名可以质押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商号不是物权,因此商号不能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一般有一定的价格,如商标、专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财产权、著作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什么是商号权。商号权主体是依法取得商事主体资格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具有单一性。也就是说,不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机关、组织和个人不能成为商号权的主体;而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但未取得独立商事主体资格的,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分支机构公司,不能成为商号权的主体。商号主体的单一性,是指同一商号在核准范围内只能由一个商品生产经营者拥有,不存在多个商号主体共用一个商号权利的情况。总公司的企业名称可以由其若干子公司使用,但只有总公司有权转让该企业名称,总公司是该企业名称的唯一所有者。商号权的客体是依法核准登记的商号。由于大多数国家都把商号的注册作为商号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一般来说,只有注册的商号才能享有商号权。《德国商法典》第29条规定,“任何商人都有义务向其企业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院申报其企业名称和营业地”。中国的法律法规还规定,商号或企业名称必须注册才能获得专有权。但是,世界上有些国家规定,依法登记不是取得商号权的必要条件。例如,在日本,商号使用权分为两类:商号专用权和商号使用权。商品名称使用权是指未经核准登记的商品名称。这种商品名不能成为商品名专用权的客体,其使用者无权对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名。商号权的内容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商号权与商事主体密不可分。商号是商事主体法律人格的体现。商号权比商标权、专利权更具个性。同时,商号具有无形财产的属性。具有良好信誉的商号能够给商号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商号权具有财产性。 以上是小编的相关知识律师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号不是物权,所以商号不能质押,而可以质押的权利一般都有一定的价格,比如商标、专利等,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什么疑问,可以来咨询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团队,谁会给你最准确的答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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