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款追讨的证明文件应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工程款追讨的证明文件应包括哪些 工程款追讨的证明文件应包括如下: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工程招投标文件; 3.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 5.施工图纸; 6.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 7.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日志; 8.工程量增减的签证; 9.设计变更的文件; 10.质量验收的证明; 11.工程进度付款凭据; 12.工程分包情况; 13.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二、追讨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追讨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工程款拖欠利息怎么算 1.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2.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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