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不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盗窃罪不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二、如何确定盗窃罪? 法律网提醒您,确定盗窃罪的条件如下: 1.盗窃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 2.盗窃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盗窃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盗窃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的酌定量刑情节有什么 盗窃罪酌定量刑情节具体如下: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侵害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有无前科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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