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
释义 | 一、民法典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民法典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期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催告对方在一定期间内行使或者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一年内没有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二、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程序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程序如下: 1.解除权的行使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即遵守合同解除的条件。只有在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一方才有权向对方通知解除合同,而不必征得对方同意。 2.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3.解除权的行使必须及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三、谁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法律网提醒你,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