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房屋过户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一、公证处房屋过户需要什么证件 房屋过户不在公证处办理,办理房屋过户需要的证件:过户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二、房屋过户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房屋过户的流程是: 1.提交申请,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审查资料,当双方当事人提交资料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其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评估房产,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双方当事人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缴纳税费,房屋过户会产生一定的交易税费,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前往相关部门缴纳税费。 5.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核发过户单给当事人。 6.领取证书,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三、房产过户公证书的有效期限有何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过户公证办理后没有期限限制,一直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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