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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释义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对经检查、检验的交通事故,制作交通事故鉴定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自发现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人、车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的书面确认。需要进行检查、鉴定的,应当自检查、鉴定结果确认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交通事故书面确认。第四十七条未找到逃逸的人、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确认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确认书,说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情况以及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过错的调查情况,确定被害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过错的,确定被害人的责任。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书面确认书,说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和调查掌握的事实,并分别送交当事人。以上是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请到法律咨询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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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