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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标准有哪些
释义
    一、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标准有哪些
    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标准有: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是六个月。如果先提起行政复议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行政诉讼》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费谁承担
    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相关费用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由败诉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行政赔偿案件,不论诉讼标的多少,一律不收取诉讼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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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4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