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追诉时效几年 |
释义 | 一、刑事追诉时效几年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刑事案件的管辖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为: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三、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么走的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案件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3.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 4.法院根据证据做出相应的判决,判决过后,将犯人移交相关部门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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