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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初步了解民事纠纷起诉程序
释义
    一、初步了解民事纠纷起诉程序
    民事纠纷起诉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民事纠纷调解后会有案底吗
    民事纠纷调解后不会有案底。具体如下:
    1.民事纠纷只是在派出所留有问询记录或调解记录;
    2.留有案底的是属于刑事案件;
    3.民事纠纷如果上升到刑事案件就要留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三、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多久立案
    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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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0: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