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清算相关法律程序解析 |
释义 | 一、企业清算相关法律程序解析 企业清算相关法律程序解析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接管公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 3.清理公司财产; 4.接管公司债务; 5.设立清算账户; 6.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企业自行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自行清算的条件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三、企业清算需要多久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成立清算组,清算结束之后去申请注销公司。注销公司的时间一般都是6个月左右,但是分公司注销时间为4个月左右。公司注销要登报45天,然后国税注销受理45天,地税受理45天,因此时间都会比较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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