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是什么行为 |
释义 | 一、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是什么行为 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2.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3.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二、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罪立案标准 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罪立案标准: 1.故意毁坏城市公共设施的,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破坏公共设施会判什么罪 破坏公共设施价值达到5000元的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刑法中侵犯财产罪的一种。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0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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