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区别 |
释义 | 一、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区别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区别有: 1.主体名称不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承包人和发包人; 2.权利义务不同,承揽合同是一方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而建设工程合同是一方进行工程建设,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承揽合同承缆方有资质要求吗 承揽合同承缆方有资质要求,承揽合同要求专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 三、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地 法律网提醒,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承揽合同纠纷本质上还是合同纠纷,其管辖法院参照合同纠纷案件确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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