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监护人到哪个部门 |
释义 | 一、变更监护人到哪个部门 变更监护人到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变更孩子的监护人需要什么资料 变更孩子的监护人需要的资料有: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各自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虐待子女的行为或与子女生活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据;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更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意见等。 ![]() 三、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2.管理和保护被监护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3.对被监护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5.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6.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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