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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执行局是干什么的
释义
    一、法院执行局是干什么的
    法院执行局的职责是: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二、执行局不给执行如何办
    法律网提醒您,执行局不给执行的解决办法是: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
    2.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法院执行局的相关流程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6.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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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