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哪些要素 |
释义 |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是哪些要素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如下要素: 1.为特定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向希望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生效的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要约人所提出的要约的生效时间为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处之前,是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的。《民法典》规定,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 2.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 3.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