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都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一、剥夺政治权利都有哪些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都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5.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 二、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是哪些 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法律网提醒您,而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则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三、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2.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