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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协议的一个例子是什么
释义

第一条合伙协议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本协议自愿成立的合营企业。合作伙伴愿意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纳税,依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法律规定不一致的,以规章制度为准
    

第四条企业名称:
    

第五条主营业务场所:
    

第六条合伙的目的:共同出资、共同设立、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第七条经营范围:
    

第八条名称,第九条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出资人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
    

姓名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分期出资
    

缴纳期限
    

出资方式
    

(非货币性出资)评估方法
    

总计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下列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以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企业在一年或一段时间内的具体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事务由合伙企业执行
    

1。所有合伙人委托合伙人作为执行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参与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对执行事务的合伙人进行监督,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人应定期向不参与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的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执行事务产生的收入应属于合伙企业,由此产生的损失或民事责任应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企业的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的备案和合伙协议的修改,除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第12条另有明确规定外,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违约的权限和处理;退市条件和更换程序。执行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按期缴纳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
    

2、执行合伙人的权限和违约处理措施
    

执行合伙人负责企业的日常运营,并在外部代表合伙企业。如果由于执行合伙人未能按照合伙协议或所有合伙人的决定履行事务而导致违约,执行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合伙人的退市条件和更换程序,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合伙人可以决定免去其姓名并选举新的执行合伙人:
    

未能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不当行为执行合伙人的退市决议应书面通知退市人。退市自收到退市通知之日起生效,退市人如不同意退市决议,应退出合伙企业,可以自接到退市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准入和退市
    <1。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在签订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将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告知新合伙人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在进入合伙企业之前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协议中约定的退出原因发生
    

② 经所有合伙人同意退出合伙企业
    

③ 合伙人很难继续参与合伙企业
    

④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企业,但不得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产生不利影响,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合伙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赔偿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一)合伙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二)丧失个人偿付能力;(三)依法被吊销法人或者其他合伙人组织的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四)合伙人必须具备法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的相关资格,并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进入和退出合伙企业的条件、程序和相关责任
    

有限合伙人进入合伙企业时,应在所有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书面协议。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符合本条第3款条件的有限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企业。如果一名合伙人有《合伙法》第49条规定的任何情况,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通过决议将其除名
    

除名决议应书面通知除名合伙人。退市自收到退市通知之日起生效,退市人退出合伙企业。被驱逐人对退市决议不服的,普通合伙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可以自收到退市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法定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自继承之日起取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限合伙人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有限合伙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资格。如果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有限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他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不能一致同意的,有《合伙法》第五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返还给继承人,合伙企业应将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返还给合伙人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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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8:37:42